2006年10月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购物千元送西装 赠品瑕疵也要赔
胡卓军 严建标

  上个月,江山市一家商场搞“购物1000元送一套西装”的促销活动。我到该商场购物达1006元,获得了西装赠品。拿回家后,妻子发现,衣服布料颜色暗淡,多处有皱纹等瑕疵。
  我与商家交涉,要求退换。岂料,商家以本来就是免费赠送商品为由推托。请问:赠品存有质量瑕疵,商家是否承担责任?
  ——江山林先生反映

  江山市城南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,从本案的合同性质看,购物1000元属主合同,送一套西装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,消费者要免费获得一套西装,必须以购物1000元为前提,这是一种有偿服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关系。
  同时,商场的“赠品”是以买卖(服务)为主要目的,只有在买卖(服务)成交的前提下,才对消费者给付赠与商品,这就说明它与无偿赠与的性质不同。
  根据《合同法》“附义务的赠与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”的规定,如果有证据证明,因商场赠送的西装尚未达到相应的质量(服务)标准,即赠送的西装存在质量瑕疵,就应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